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禅管城祖案〔2015〕第7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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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佛山市冼永城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6020002554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冼永城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佛山市冼永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平路军桥脚侧一座首层第壹铺前公共场地摆放冰箱、烟柜等物品,占地面积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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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1-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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