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森林业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 访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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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吊销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甘处字【2015】第02号
单位名称 四川富森林业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
注册号 5133005000003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傅浪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富森林业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等29户企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找到且又不能联系到的;又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管辖社区的街道办进行了解调查也无法找到又不能联系到。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2)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又不能联系的;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未纳税证明;(4)对清理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拟吊销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无回执视为放弃陈述申变权益;即列入吊销企业。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未参加2012年度年检;(2)未公示2013和2014两个年度报告;(3)对企业的现场检查记录和无法找到且又不能联系也无经营场所;由当地管辖社区出具的证明,见证人的签字;(4)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未纳税证明;(5)对拟吊销“死户”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在规定时间无回执;以上述证据能证明属“死户”企业的事实;形成了证据链。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当事人:甘孜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29户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和《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和第六十三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四川富森林业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等2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09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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