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字[2016]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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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辽宁成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112100701237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裴志友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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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5月21日,大洼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09年建厂、2010年投入运行,至今未办理环评,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未批先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业生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大洼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大洼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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