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钦南交罚(2020)稽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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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防城港超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汽车客运分公司 |
注册号 | 45060000000155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能文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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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4日,桂P13090货车途经钦州市花鸟市场路段时,经运政执法人员方家庆、符平平检查发现其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经营。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银河支行,账号为2107590729000001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钦南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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