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钦南交罚(2021)稽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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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合浦县威达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5212000121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启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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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4月25日,桂E61297牵引的桂E7171挂货车途经钦州市茅尾海高速出口路段时,经运政执法人员刘镇旭、王中宇检查发现其不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经营。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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