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柳交综(直)罚〔2021〕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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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合浦县威达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52120001214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启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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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陈刚驾驶桂E20992号楚胜牌重型罐式货车在G209线柳石路段地点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纸质运单予以佐证。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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