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罚字【2020】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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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洪洞县驰骋加油站 |
注册号 | 14102430017234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侯妍如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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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并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罚款:1499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499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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