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沣东案字〔2017〕第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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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1001003907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迎合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西安新迎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属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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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上述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三.其他处罚情况:无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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