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市千环罚字〔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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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千阳县千河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3281000014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广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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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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