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公(水)行罚决字[2018]13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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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易能纺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52200006707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利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易能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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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20日上午,在长兴县水口乡浙江易能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将在职人员王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浙江易能纺织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易能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长兴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长兴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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