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州国稽罚〔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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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272205000216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强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军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共计115份,同时,你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共计取得博州财政局拨付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共计5540000.00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其中:(1)2014年12月,你公司收到克拉玛依市德泰天益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11份,发票代码为165001402398,发票号码05667781—05667791,发票金额共计1076800.00元;以上业务你公司于2014年12月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并于2015年1月计提折旧至9月,其累计计提折旧为76560.48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76560.48元。经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移送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线索的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11份发票均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检查组通过查证,此11份发票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军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2)2015年5月,你公司分别取得伊宁市爱顺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7张,发票代码6500143320,发票号码01289516—01289522,金额共计618000.00元;取得伊宁市楚恒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47张,发票代码6500143320,发票号码01289551—01289597,金额共计4702310.50元;取得伊宁市百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50张,发票代码6500143320,发票号码01289601—01289650,金额共计4980050.00元;上述发票共计104份,合计发票金额为10300360.50元。以上业务你公司于2015年5月在“固定资产”科目反映,自次月起计提折旧至9月,共计提折旧额325491.20元,2015年你公司已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5491.20元。根据伊犁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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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5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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