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国税罚〔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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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国分公司 |
注册号 | 3607320200011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名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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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政企客户部经理王晓媛为房管局办理了办公OA终端业务,先向赣州供应商采购办公OA终端并于2018年3月8日向OA终端商支付23170元,然后销售给房管局,因无法向房管局提供合法票据,利用2018年2月份电信赣州分公司(识别号913607007567795877)开具给房管局的话费发票(发票代码036001600111号码21034283金额1158.8元)为模板,修改数据后提供给房管局,票面显示开票日期分别为2018年1月3日、2月3日、3月3日,每次开具的金额8531元,三次合计开具金额合计25593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兴国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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