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144号 |
---|---|
单位名称 | 浙江思伦迪广告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500016409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伟广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思伦迪广告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浙江思伦迪广告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思伦迪广告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2017年4月20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