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瑞)市监(食)罚决〔201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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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瑞昌市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4812100065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春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职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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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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