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浮市监食处〔202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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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浮梁县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22221000179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森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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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4.48元人民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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