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环罚字[201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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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嘉兴瑞尔铝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4810001667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辉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瑞尔铝业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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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南侧有一辆车牌为浙F895JE的货车,驾驶员朱某正在装运废油,现场已装运9桶,另有6桶废油和1个空桶堆放在场地,现场称重共计1.345吨。经进一步调查,该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由你单位产生并委托自然人朱某处置。你单位未能提供处置协议,且受委托人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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