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二处罚〔2022〕42号 |
---|---|
单位名称 | 赣州核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0021000302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冕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注册登记叉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执法稽查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责令改正使用未经注册登记叉车的行为,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