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市监(企)罚决〔2018〕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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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贵溪市土产棉麻公司民用建材商场 |
注册号 | 36068102000437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志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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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贵溪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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