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瑞(消)行罚决字〔2019〕0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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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瑞金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121001597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世胜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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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瑞金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宏旺,地址:瑞金市象湖镇绵水北路石头背6-9号)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瑞金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宏旺,地址:瑞金市象湖镇绵水北路石头背6-9号)管理的位于瑞金市桦林北路的红都国际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9)第156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瑞(消)即字〔2019〕第1306号)、关海波、江春霖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瑞金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限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瑞金支行(地址:瑞金市中山北路,罚没代收代缴户:103050199)缴纳罚款。执行方式和期限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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