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兴(消)行罚决字〔2021〕0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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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捷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002100748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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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9月1日,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兴国大道269号的兴国县新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福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承接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单位江西捷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该单位为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使用地下1层,地上1层。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江西捷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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