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西管公(灵)行罚决字[2019]5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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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正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70100001645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郝辉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正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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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9日10时47分,民警对浙江正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将招用的流动人口姚**的信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且未告知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浙江正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和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正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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