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州区工商友所处字〔2017〕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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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永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
注册号 | 6522011500059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义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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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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