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高国稽罚〔2016〕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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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亚欧大陆桥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01040500052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段晖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4年12月31日,你公司购进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编织袋年末账载余额201,706.14元。经查,2014年12月31日“存货清查盘点报告表”中记载应存编织袋金额127,859.98元,实存金额0元,差额127,859.98元,未做账务处理,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1,736.20元。经询问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得知,盘亏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应做“待处理财产损益”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规定,你公司应转出2014年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21,736.20元。以上事实,由你公司的相关账簿、会计记账凭证、陈述材料及税收征管资料等证据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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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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