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工商攀处字【2016】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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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攀枝花丽人医院 |
注册号 | 5104020000011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国辉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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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0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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