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柯公(钱)行罚决字[2017]1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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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市柯桥知己绣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2939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潘家翔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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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20日以来,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绍兴市柯桥知己绣品有限公司与陈宏英确立劳动关系,但未按规定在三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于2017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绍兴市柯桥知己绣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潘家翔对自己未按规定在三日内将劳动者陈宏英的信息上报公安机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柯桥知己绣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钱清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钱清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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