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州地税稽罚〔2017〕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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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伊犁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540000560095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安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你公司2014~2016年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售房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等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的有关规定,造成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23359元的违法事实。(二)你公司在2015年4月18号凭证中白条列支招待费5800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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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1879.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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