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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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221000817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春鹏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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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江西龙豫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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