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新工商处字〔2016〕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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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宝鸡市鼎铎机械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103001000639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付亚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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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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