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环罚字〔20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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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贵州安顺家喻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2250100009145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克行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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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法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作出刑侦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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