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迪)质技监罚字[2018]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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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桥头加油站 |
注册号 | 53342110000856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蔡耀武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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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4台,经国家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3、没收经检定不合格的2台加油机的主板和流量计;4、没收违法所得肆万壹仟陆佰柒拾伍元整(¥41675.00);共计处罚没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伍元整(¥42675.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迪庆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迪庆藏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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