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门市监处字〔2021〕0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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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荆门东盟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2080200013144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枢蔚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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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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