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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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东丰县福源果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204210000259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许淑苹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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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任丘市任丘信誉百货有限公司,对东丰县福源果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7日生产的特大开口松籽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9月10日,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中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章第九节第二百二十七条违法程度较轻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执法人员建议对该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2.罚款5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1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01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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