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经国税稽罚〔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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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山东科泰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050220010125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大庆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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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30000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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