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潭雨市监处字〔2020〕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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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湘潭科林皮肤病医院 |
注册号 | 43030200001528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科林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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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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