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00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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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
注册号 | 4506000001092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国权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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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港区3号路的城市道路路面,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4月21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二)我局于2020年4月2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2020年4月22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04017号)为证。(三)依据《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或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3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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