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安市监特设处〔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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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果然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262100006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欧阳军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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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厂内机动车(叉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该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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