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揭市)质监罚字〔2017〕第0811C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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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揭阳市榕城区宏记冷库服务部 |
注册号 | 44520360011297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俊丰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实,该服务部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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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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