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食处〔2021〕2021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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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石城县赣江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3521000525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金菊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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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食品原料来源信息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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