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兰市监处罚〔202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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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2250000731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康煜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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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1、处肆拾陆元整(46.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整(36.00元)【罚没款共计:捌拾贰元整(82.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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