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2021〕3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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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赣州锦湖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22100089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民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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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8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罚没款合计25438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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