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人社监字〔2018〕第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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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开平市富恒制衣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78300000520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欧阳钜斌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要求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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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开平市富恒制衣有限公司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没有按规定支付司徒翠金等43名员工2018年1月、2月、4月、7月、8月、9月的工资,合计155327.50元。经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开人社监字〔2018〕第031号),但开平市富恒制衣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未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该行为属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我局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0元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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