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税茶山罚〔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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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东莞市茶山国丰五金制品厂 |
注册号 | 44190060819957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剑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01-01至2019-03-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1-01至2019-03-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3-01至2019-03-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3-01至2019-03-31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1-01至2019-03-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1-01至2019-03-31增值税(常用金属)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2-01至2019-12-31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11-01至2019-11-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1-01至2019-11-30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10-01至2019-10-31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10-01至2019-10-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19-07-01至2019-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9-01至2019-09-30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1-01至2019-09-3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7-01至2019-09-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07-01至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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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茶山税务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茶山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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