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交执法水〔2020〕500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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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霍邱县通源航运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4152200000136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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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海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海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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