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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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977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蒙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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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湖州市仁皇山分区RHS(N)09-2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1#楼-10#楼)施工,在2021年7月6日建筑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有关防尘降尘措施要求,存在以下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情况:一是对进出车辆冲洗不到位,造成工地门前道路污染;二是对建筑物内部施工时产生扬尘,飘洒于建筑外大气中,在联合检查中被本局查处。当事人此次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为当事人初犯。2021年7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湖南综执改字第000306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7月8日10时00分前将问题整改到位并接受复查。2021年7月8日10时10分经本局执法队员复查,当事人已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工地门前道路冲洗及精装修施工时采取关闭门窗、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飘洒于建筑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此次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行为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为当事人初犯,属情节轻微,但在仁皇山辖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中被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保护管理)》序号1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3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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