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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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977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蒙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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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11月01日15时38分,我局上塘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大关单元GS0502-09地块工地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用一根绿色塑料管将工地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加压后直接排放到工地外的绿化带内,污水面积陆点叁平方米(长4.2米*宽1.5米)。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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