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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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00000977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蒙勇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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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6月,你单位因业务需求,从杭州建华市场旁一家建材店采购5mm厚花纹钢板一批,取得由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代码为032001800104、发票号码为86865788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共计36882.91元,税额共计1106.49元,价税合计37989.40元。2018年7月17日公司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该批材料于2018年7月25日入库并领用,计入当月工程施工,月底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你单位与南通晟展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取得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追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5698.41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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