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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6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307号
单位名称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10000009775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蒙勇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307号当事人: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9539466F(1/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聚龙大厦东8楼801-805室法定代表人:侯立林案由: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2019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渡中路祥生未来悦建筑工地南门口城市道路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其涉嫌违反《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随意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当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现查明以下事实:在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渡中路祥生未来悦建筑工地南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当事人是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于2019年7月7日开始,未经审批,在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渡中路祥生未来悦建筑工地南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堆放钢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10平方米。该行为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事实。本局于2019年7月7日向当事人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0569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7月7日17时前停止占用城市道路行为。2019年7月7日下午17时,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清理完毕。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各二份,证明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地点等事实,以及已自行停止占用城市道路的事实。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于2019年7月7日,向当事人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0569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7月7日17时前停止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此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当事人是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证明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时间、地点等事实以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事实。2019年8月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268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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