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虞市监案字〔2019〕170号
单位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长塘镇文娥副食品店
注册号 33068261400733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娄文娥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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