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绍柯公路罚〔2019〕A8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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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20877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绍木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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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25日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杨绍线K14+300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号牌为浙DR9970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从绍兴湖塘装运碎石往绍兴型塘行驶,在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所雇佣的驾驶员周志伟未能出具有效的超限运输凭证,经对其进行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6.36吨。2019年09月25日,我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该成车属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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