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7]B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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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20877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唐绍木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诚迅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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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1月05日00时00分驾驶员孙志国驾驶车牌号为浙DR9981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碎石从诸暨枫桥石料场到绍兴柯桥万商路104一标,途经绍大线K13+72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68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8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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